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改革,健全化妝品創新發展機制,以鼓勵化妝品原料創新為重點,以構建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化妝品原料協同創新體系為目標,制定本規定。
一、優化新原料注冊備案分類技術要求
完善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分類管理和技術評價體系。根據原料特性、功能、預期用途和創新特點,優化技術要求,加強對企業新原料判定及分類研究的技術指導。對國內外首次使用的新原料,結合實際風險程度優化新原料安全評價相關要求,在企業科學開展安全評估的基礎上,減免部分毒理學和長期人體試用安全試驗相關要求;對已有充分安全使用歷史的新原料,明確安全使用、安全食用歷史研究和判定標準,加強已有數據利用,簡化安全性評價相關要求;對已使用原料改進創新的新原料,充分考慮安全使用歷史,制定相應技術要求。明確已上市新原料變更路徑,制定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
二、推進新原料與關聯產品同步申報
加強新原料和化妝品相關研究關聯,提高新原料和化妝品審評審批效率,加速推進使用新原料的產品上市。對申請注冊的化妝品新原料,鼓勵同時提出使用該新原料特殊化妝品的注冊申請;備案的化妝品新原料用于特殊化妝品的,可以在進行新原料備案的同時提出特殊化妝品注冊申請。優化升級化妝品智慧審評系統,為新原料注冊備案以及使用新原料的特殊化妝品注冊申報提供更多便利服務。
三、加強新原料創新服務和應用轉化
支持新原料創新和應用,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擬在我國率先上市使用、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結合我國傳統優勢項目和特色植物資源研發等新原料,實施提前介入、全程指導,提升新原料研發質量和應用的速度;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注冊新原料,以及使用上述新原料的特殊化妝品,設置專門審評通道,優先審評,加速新原料和產品上市。
四、加強對新原料技術指導和溝通交流
加快制定新原料命名等系列研究相關技術指導原則,及時發布共性問題技術問答,加強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研究和技術指導。進一步優化完善化妝品新原料溝通交流工作機制,加強注冊備案前和審評核查中的溝通交流,指導企業規范開展注冊備案工作。加強國家化妝品審評部門與省級藥監部門的技術交流和聯動配合,選擇具備一定條件和能力的省級藥監部門,充分發揮其在前置咨詢、溝通交流、跟蹤指導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五、完善新原料安全監測期管理
完善新原料安全監測期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備案、審評、標準、不良反應監測和信息化等工作的部門協作和跨區域協同。強化使用新原料化妝品的不良反應監測,擴大完善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加強不良反應分析評價,及時發現相關風險信號,對造成人體傷害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妝品,及時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研究建立已使用原料目錄動態調整機制。
六、加強化妝品原料標準研究工作的技術指導
根據我國化妝品定義、分類等技術要求以及化妝品配方、生產需要,制定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技術指南。在逐步建立生物技術、植物資源等不同類別化妝品原料的技術要求基礎上,研究化妝品原料通用技術要求,促進化妝品原料標準提升。
七、推動化妝品原料標準制修訂工作
充分發揮國家藥監局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作用,優先組織制定行業使用量較大、安全風險較高、我國傳統和優勢特色原料的標準。追蹤國內外化妝品原料標準管理動態,參考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價情況,借鑒國際權威機構最新安全評估結論等,開展標準轉化。持續推動化妝品原料標準制修訂工作。
八、強化原料相關基礎研究
鼓勵加強化妝品原料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安全評估、功效評價等研究,提升化妝品原料質量。深化動物試驗替代方法技術研究,加快在新原料安全評估中的應用。依托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科學基地平臺和重點項目,推動新技術、新方法和新標準在化妝品原料創新研發和監管中的應用。
九、加強化妝品原料信息化建設
建設化妝品新原料及其注冊人備案人信息檔案,強化新原料與化妝品數據的關聯融通、信息共享,為新原料以及使用新原料化妝品的監督管理提供數據支撐。加強數據在原料管理過程中的應用場景研究和分析利用,為行業提供信息指導和服務。